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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 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。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官追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,少年近日 ,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 ,检察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 。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 。赔偿